公司的變更可以劃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形式上的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換句話說就是換湯不換藥,形式上的變更包括有公司名稱、住所、經(jīng)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變更。另一方面就是小微小編下面為大家?guī)淼膬热萆系淖兏?,對公司結構以及運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這是要換“芯”了!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
●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并不影響公司對其債務的承擔。
比如《公司法》第9條有明確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變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公司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續(xù),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動消失。為了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確認公司變更組織形式后的債權、債務的歸屬,避免糾紛。
※公司股東變更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xù),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jīng)雙方確認后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變更后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如變更后出現(xiàn)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xiàn)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
●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xié)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xié)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公司分立、合并
◇公司分立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合同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債權債務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債務。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為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兩種方式,不管采用何種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在具體操作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有明確規(guī)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內容上面變更要慎重,很可能會引起整個公司風向的轉變,但是如果有必要設立分公司以及合并公司相關事宜一定要當機立斷,盡快進行。如果您對于公司變更相關的問題存有任何疑惑,小微在線問您答疑解惑,是你創(chuàng)業(yè)路上最好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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