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第1款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是可以相互股權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的。
如果股權轉讓過程中涉稅不合乎法律,當事人則有可能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據《刑法修正案》(七)對《刑法》第201條的修訂:“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因此,如果當事人逃稅情節(jié)達到上述標準,將有會受到刑事處罰。
2、行政責任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63條規(guī)定,對于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逃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民事責任
在股權交易中簽訂“陰陽合同”,“陽合同”因當事人目的不正當,構成《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且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無效合同?!瓣幒贤彪m系當事人之間真實意思表示,因未經工商登記予以公示,第三人可不予認可,但在股權轉讓當事人之間該合同是可以認定為有效的。